关于民族品牌王老吉的归属,多加宝和广药集团已经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夺。当前,广药集团通过仲裁已经依法拿回了“王老吉”的商标权,但是多加宝声称:王老吉的品牌所有权归其所有,而且“王老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声明祖传秘方独家授权给加多宝使用。
  透过这些商界的纷争,给人这样的警示:像王老吉这样的民族品牌,不能像失落在民间的明珠,任由人争抢,应该收归国有,归全民族使用。
  除了王老吉之外,还有同仁堂、全聚德、张小泉等一大批民族品牌,若是任由他们也像广药集团和多加宝这样旷日持久的争夺。就很容易出现像武侠小说中夺宝之人在争夺宝贝过程中或是不慎,或是蓄意毁损宝贝的行为。一旦这些宝贝发生毁损,既削弱了中华民族在国际大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又是对这些民族品牌的衍生出的优良文化进行了不能修补的破坏。所以王老吉等民族品牌不能失落!
  在以上新闻中有两个颇为耐人寻味的名词,品牌所有权,商标所有权。笔者才疏学浅,只是在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内有商标所有权这个法律概念,品牌所有权是神马东东,还真是不知道!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权后,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现有掌握的材料看,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者,他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多加宝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或者是在出售的凉茶上加标准“王老吉”相同或者似的外观。但是现实情况是多加宝依然如故使用王老吉商标,而且抛出了尚不存在的法学概念,确实让人大跌眼镜。非但如此,多加宝还推出,依法做出的商标归属的仲裁效力待定之说。而且援引片面《仲裁法》第64条第一款:“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来佐证。(《仲裁法》64条全文分为两款: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确实有断章取义之嫌。根据《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他们的推出的效力待定说,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支持。
  这个新闻,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事情:“王老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声明祖传秘方独家授权给加多宝使用。众所周知,早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王老吉的资产已经全部收归国有,其中自然包括秘方。因此笔者的浅见是“王老吉”凉茶创始人五代玄孙王健仪,声明祖传秘方独家授权给加多宝使用的声明,同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多加宝若是就此声称自己生产的凉茶是正宗王老吉凉茶,是否显得有些欺世盗名呢?
  以上两点是当前像王老吉这样的民族品牌的明珠,失落在民间,被一些有利益瓜葛的企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名目繁多的手段哄抢、独占,被一些有历史渊源的个人觊觎的鲜明写照,其严峻性可见一斑!当前王老吉的商标已经归还到共和国的长子:国有企业:广药集团手里,可是有些人依然不肯放弃,使出种种伎俩继续争抢。因此笔者呼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要从民族利益出发,加强对王老吉这样的民族品牌的保护,不能再让其遗落!